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經學院討論通過,對違反學校和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做出如下處罰規定:
1、學生由於實驗室安全事故被學院通報批評的,如為本科生,取消當年度各類獎助學金及榮譽稱號評選的資格🏛🐢;如為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降級評為至三等學業獎學金,取消當年度各類評選獎助學金、榮譽稱號以及申請科研資助的資格。
2、情節嚴重的,禁止進入實驗室1-4周,並重新學習實驗室安全規定,待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3𓀖、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學生的指導教師,視事故情節輕重將給與通報批評或停招研究生一年的處理🦻🏿。
該辦法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從2018年起開始執行🐅。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可向學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
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