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的建設,落實二級單位黨組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責任,更好地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促進二級單位黨組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製度化🗳,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各二級單位黨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是各二級單位黨的工作主要決策形式。二級單位黨組織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
二💘、議事範圍
第三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的議事範圍為: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和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討論審議本單位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年度工作及實施中的有關重要事項👨🏽🔧。審議以二級單位黨組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討論製定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推動二級單位黨組織主體責任落實,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製度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
(四)研究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項,定期分析研判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狀況並做好相關工作。
(五)研究決定黨支部的設置及支部書記任免👳,教工和學生黨員發展事宜🚶🏻♂️,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及學院黨校的相關工作🏄🏽♂️,決定黨內表彰🔟、處分的有關事項。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聽取本單位改革發展以及人才培養、教學、科研⇨、人事、外事臺事、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項情況的通報🧤,並提出建議,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
(八)其他需要由二級單位黨組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三、議事規則
第四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故缺席時,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參加人員為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有關黨員或者行政領導列席💶,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會議由專人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六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的議題由書記或受委托的副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1至2天告知所有委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
第七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個別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事先請假🧂,並將個人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會議主持人🦕。
第八條 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如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其本人應當回避。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應嚴守會議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九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凡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工作部署、幹部推薦👨🏿🔬、任免和涉及師生利益的重要問題,都要在廣泛聽取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條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原則上不討論。如對重要問題存在較大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四、決策實施
第十一條 對未能出席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的委員,會後由書記(副書記)負責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二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書記要抓好檢查工作,並及時向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如對所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請求復議,或向學校黨委反映🧙🏼♀️,在學校黨委或本級黨組織委員會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執行。
五、附則
第十四條 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內容🥷🏻,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或傳達到本單位全體黨員。
第十五條 其他未涉及事宜,嚴格按照學校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東華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深化校院兩級管理改革🈁,加強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健全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院黨政集體領導📑、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完善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推進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𓀀,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教育法》等精神,結合耀世平台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共同負責,對學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的機構。
第二條 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黨組織正副書記✋🏻、學院正副院長🧖🏼♀️、工會主席,黨組織紀檢委員、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黨政主要負責人也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書記和院長研究決定👿。凡未經書記和院長會前審定的議題且並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院長主持,或根據議題由黨組織書記主持。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包括🤛🏼:
(一)討論研究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學院的貫徹實施意見。
(二)討論決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
(三)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討論決定學院的發展目標、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學科基地建設等發展規劃及有關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𓀝、年度工作總結等。
(四)根據學校的精神,討論研究學院基層組織建設和團隊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學院隊伍建設🫴🏽、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行政管理和考核等方面重要事項及相關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和廢止。
(五)討論決定學院出國人員選派👿🧎🏻♂️➡️、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及業務骨幹和管理骨幹的選拔👨🦰🧎🏻♂️、培養、獎懲、評聘及上報學校人才引進擬錄用人選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六)討論決定學院系級💁🏻、實驗室、研究機構等幹部任用;討論上報學校的學院院長助理🏋🏻♂️、院辦正副主任和專職輔導員晉級等推薦人選⇾🕚。
(七)討論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決算、資金使用、辦學資源調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項🧑🏿🏭。
(八)討論研究招生、就業和學生工作問題。
(九)討論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師德師風、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十)討論研究維護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一)討論研究審定準備報請上級審批的重要事項。
(十二)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製,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黨政班子成員應從學校、學院整體利益出發🦇,認真討論、充分交換意見,發揚民主⚫️,特別是在涉及有關學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時,在決定前應充分聽取學院教授委員會、教代會的意見👆🏿🧗🏼♀️。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上,參會人員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秉公議事,要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製度,不準私自泄漏或外傳會議議決情況⛱。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到會者達到應到會人數(不包括列席人員)的三分之二時,會議有效👩🏼🔧。討論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如對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交換意見後再行討論。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規範化🕒、製度化,一般每周或兩周召開一次,遇到重要事項亦可隨時召開。凡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職務聘任、職稱晉升🤸🏽♀️、出國和獎懲等有關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須形成會議記錄,記錄應詳實✉️、準確記錄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具體內容和會議結論。會議記錄經書記、院長確認簽字後,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及時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事項☁️,有關重要決定和全院性工作部署,須形成文件,經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印發。會議決定的事項🚱,應落實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根據需要可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落實的情況🩱。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5月22日起施行。2013年5月31日印發的《耀世平台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實施細則》同時廢止💷。